新成立单位办理登记时需提供什么材料?以及办理登记后如何缴纳社会保险? 2017-06-16
答:登记时须提供: ⒈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⒉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⒊用人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⒋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⒌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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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登记时须提供: ⒈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⒉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⒊用人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⒋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⒌法人代表
问:我是单位人事,由于财务方面的原因,导致上月社保至今仍未缴纳,我想问一下,针对这种情况会产生滞纳金或受到处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
潍坊经营严重困难时期可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潍坊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时期可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
昨日,记者从宜昌市社保征稽局了解到,2016年度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新标准,新标准执行时间持续至2017年6月30日。 新标准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共有九个缴费档次,最低标准60%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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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的小孙于2011年1月份应聘到寿光市某超市工作,负责前台收银。超市与小孙签订了一份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后转为超市正式员工,享受全额福利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孙对此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
【导读】:2014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