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5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能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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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能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为735元/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为840元/月。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
1、失业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这是最主要的条件。 (2)非因本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令[2000]8号)等有关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
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令[2000]8号)等有关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
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保险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如果超过这一期限,算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