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稽核业务办理指南 2017-07-29
事项名称 离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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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离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稽核
1、办理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 2、提供资料:
1、办理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关于调整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通知》(粤社保函[1997]171号)。 2、提供资料:
1、办理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 2、提供资料:
1.参保职工办理病残提前退休条件 (1)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2)参保职工为企业员工 (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
一、 项目名称: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计发 二、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2005] 3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
一、 项目名称: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二、 办理依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 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 36号)。 三、 报送材料:
一、项目名称:离退休人员死亡终止待遇申报 二、办理依据: 1、南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宛政〔 1995〕号); 2、南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