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解读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相关问题 2017-06-24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存量的地区,下调费率。就此问题,小编采访了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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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存量的地区,下调费率。就此问题,小编采访了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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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浙劳险[1997]62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院疗保健,均衡企业之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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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黄>办发〔2002〕122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
各市、地劳动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地劳动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劳动厅备案。各地要按照省劳动厅《关于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