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通知 2017-08-01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要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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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要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要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直以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和条件备受广大群众的关注,今年下半年,国家通过政策调控来刺激购房需求,随着国家出台放宽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后,全国各地陆续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调整,我州住房公积金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力度,维护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
各分中心、中心业务部: 为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业务,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9月2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跨中心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广大缴存职工: 为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的职工家庭,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修订如下:一、自2014年12月26日起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市本级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衢住金管委[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2014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于8月1日至10
根据住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于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