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顶替工友值班意外受伤 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2018-02-28
因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导致我不能从工伤保险部门获取工伤待遇。而面对我的赔偿请求,公司又以我私自代替兰某值班,不能构成工伤为由拒绝。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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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导致我不能从工伤保险部门获取工伤待遇。而面对我的赔偿请求,公司又以我私自代替兰某值班,不能构成工伤为由拒绝。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冯女士在一家私营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工作,一次意外她的右手严重受伤,她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却被企业告上法庭,理由是她并非正式员工。
我在单位工作没戴眼镜,打磨造成左眼受伤,去医院住院诊断是外伤性白内障,后在三院做手术。住院两次都是按照自费工伤走的,现在出院在家休息,过几天上班。
近日,小赵像往常一样挤公交车上班,就在临下车的时候,他发现有个小偷正在偷偷摸摸拉开一位中年妇女的皮包,经过观察,小偷至少有三人,属于团伙配合作案。
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21岁的小艺(化名)在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致截肢,后与交通事故责任方及保险公司达成协议获赔66.3万元,小艺的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张师傅家住万州区小周镇。2010年,他和妻子陈女士进万州城里打工,在城里租房居住。2012年4月,他到重庆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从事抹灰工作。
26岁的崔伟泽上夜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被认定为工伤,惠州市社保局称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可通过民事途径获得相应赔偿,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