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黄岩区连续三年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助企减负 2017-06-28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稳定就业,浙江省黄岩区将连续第三年对失业保险费率进行下调。自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将由1%阶段性下调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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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稳定就业,浙江省黄岩区将连续第三年对失业保险费率进行下调。自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将由1%阶段性下调为0.5%,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吴桥县失业保险所联合劳动监察大队,对吴桥县30余家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下达《失业保险稽核通知书》,以书面报送材料的形式进行稽核。此次稽核我们一方面加大
问:请问企业为本市和外地农民工缴纳养老失业保险时,是否应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缴纳?如果本人不同意,是否应让本人写申请说明放弃缴纳养老失业保险,企业就可以不为他们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这样做可以吗?答:这们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