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2017-07-31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办事程序: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受理;符合规定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事项需作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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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办事程序: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受理;符合规定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事项需作更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新参保登记 服务对象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 单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服务对象 单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减员、增员 服务对象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服务对象 单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 服务对象
办理事项:外地急诊报销业务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医保卡、中国银行储蓄卡(存折)(带原件留复印件); 2、费用结算单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出院证明或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