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调整2010年工伤保险待遇 2017-06-06
7月3日讯:因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发生变化,厦门市调整2010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发伤残津贴,从254元提高到308.7元。 调整对象: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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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讯:因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发生变化,厦门市调整2010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发伤残津贴,从254元提高到308.7元。 调整对象: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
12月24日,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宝鸡市日前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新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调整范围和对象是:2010年
泉州市2010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 从2010年7月起,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始执行调整后的2010年度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009年度泉州职工平均工资月增资254元,
公布:湖北省黄石市从2010年1月14日起,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上调。 调整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
(新疆都市报 )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如今可以享受更高的工伤保险待遇了。 8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在近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 陕人社发[2009]19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
7月2日讯:2010年7月1日,大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2010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关于调整市区2009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扬劳社[2009] 112号市社保中心、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第三十八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