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办理程序 2018-02-15
镇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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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办理程序。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查询自己账户利息到账情况:登录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公积金查询”栏目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查询。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办理全部职工个人账户转移后,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因历史存量数据问题、单位操作失误、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原因导致同一个职工有两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