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2009年1月1日起适用) 2017-06-05
许昌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2009年1月1日起适用)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2008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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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2009年1月1日起适用)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2008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
案情介绍:——花甲老汉打工被摔伤高汉辰是河北省唐县北罗镇一个村子的农民,他生于1944年,算起来已经有61岁了。像他这样的年龄,城里人都已经退休安享晚年了,他却还不得不外出辛
外来务工人员林某为某建筑公司工人,2004年3月,林某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十级,并由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准林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213.5元。2004年1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
—、办理依据: 《青岛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劳『1996』246号 二、办理程序: 1、发生工伤后企业应在
案情简介:近日,门头沟区劳动保障局接到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木城涧煤矿举报,其单位已故职工杨某妻子陈某利用居委会开具的假证明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针对此事,区劳动保障局立即组成检查小组调查取证。经查,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与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不同,它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