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 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7-06-05
《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与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不同,它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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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与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不同,它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工伤
乐山一职工近日来电话问老蒋,他想弄明白破产企业职工享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老蒋咨询了相关部门,现回复如下:根据《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劳社办〔2006〕31号)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工伤、患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依法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见,只要劳动者的伤残构成工伤而不论其是否照章操
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工亡职工的子女已长大成人参加工作等;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如工伤职工已经康复需要重新进
工伤保险待遇项 目标 准基 数支 付 渠 道 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待遇挂号费 按照标准报销工伤保险基金
(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社会保险机构在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多种社会保险待遇时,都是以缴费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对单位而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矽肺病待遇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82]10号)文件的精神,职工退休后又查出患矽肺病的,也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参见:《关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