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生育保险保险待遇申报办理 2017-06-14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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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2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营养补助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享受待遇: (1)正常产。 (2)满7个月以上流产。 (3)难产。 (4)多胞胎。 (5)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6)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1、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2、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注: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 一、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