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局召开听证会 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下调


7月21日讯:19日,市社保局召开《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听证会。据悉,这是市社保局首次就重大政策制定举行听证会。会上,记者了解到,本次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两大调整:一是对大病保险的经办方式进行调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二是适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当日,共有来自商业保险机构、参保企业、定点医疗机构的9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有代表提出,在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起付标准再下调一点,适当再提高支付比例、增加药品报销种类。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东莞调整后的支付比例已经高于国家标准,而药品报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药品目录范围。”
大病医保将引入商业保险
《意见稿》显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东莞市医疗保险现有优势和主导作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一些具体业务经办,作为对社保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有益补充。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由市政府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符合国家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中确定。大病保险可通过招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的,招标采购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资金当期收入的3%,当期核算,所需资金从当期大病保险资金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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