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人社保局发布《嘉兴市人力社保惠企政策(2016版)》


为帮助企业及时获取政策信息,现将近年来我市出台的一系列惠及企业的就业促进、浙商回归、人才引进、技能培训、转型升级、项目资助、社保扶持等方面政策(共计60项)在此发布。市本级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兑现落实。
一、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26项)
1、企业稳岗补贴
主要内容: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按规定给予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额50%的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关于做好市本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嘉人社〔2015〕151号)等。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区人力社保局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并提供相关材料。
2、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定,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延长至退休。
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退养人员等群体就业的,参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执行。
企业社保补贴与稳岗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年度终了后30天内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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