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局:医保中断3个月将影响待遇


5月4日开始征求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第13条规定,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深圳商报报道,有网友表示:“我参加工作时间早,45岁的时候医保缴费年限就达到25年,是否意味着45岁以后不用缴医保就可享受医保待遇?”
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称,医保不同于养老保险,缴够25年未满退休年龄的人员仍需继续缴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不再缴医保费享受医保待遇有两个条件:一是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了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二是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 按照规定,医保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连续缴费年限”则要从零算起。所以,参保人如果中断缴交医保3个月以上,将影响待遇。
但25年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计算是“累计”而并非“连续”,参保人即使因种种原因医保中途断开了,虽然“连续缴费年限”要从零算起,但不会影响“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只要累计的时间够最低缴费年限,就不会影响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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