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 2017-07-02
苏州生育保险新规下月实施 增8天生育津贴 昨天,小编从苏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广大产妇的生育津贴将有所提高。 办法规定:从今年五月一号开始,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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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育保险新规下月实施 增8天生育津贴 昨天,小编从苏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广大产妇的生育津贴将有所提高。 办法规定:从今年五月一号开始,生育津贴
我们的工作人员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生育保险结算出台新规。新规定规范了就医流程,统一了异地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和业务办理时限。新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新规定规范了就医流程。参保职
《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顺产晚育女职工可领12800元 -新版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缴费比例降低、保险待遇提高 小编从市人社局昨天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新的《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到16周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到28周流
劳部发[1994]504号 颁布日期:19941214 实施日期:19950101 颁布单位:劳动部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 发布文号: 各盟市劳动(劳动人事、人事劳动)局、社会保险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内蒙古自治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
【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关于云南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生育保险 【颁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19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