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市民常先生: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已3年,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现在想辞职,请问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该由谁先提出?我们劳动者有自主辞职权吗? 北京郭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市民常先生: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已3年,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现在想辞职,请问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该由谁先提出?我们劳动者有自主辞职权吗?
北京郭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常先生所问劳动者是否有自主辞职权,《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该条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劳动者合法的自主辞职权。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构成违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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