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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 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016-12-05 08:00:09 无忧保
  案件回放:  2012年4月1日,谢某因病住院治疗,向公司部门主管请病假1个月,后因手术需卧床恢复数月,谢某又口头续假两个月。2012年5月29日,该公司发出公告以谢某请假逾期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违反公...   案件回放:2012年4月1日,谢某因病住院治疗,向公司部门主管请病假1个月,后因手术需卧床恢复数月,谢某又口头续假两个月。2012年5月29日,该公司发出公告以谢某请假逾期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违反公司请假制度为由,对谢某按自动离职处理。   谢某与公司签有正规劳动合同。经与公司协商未果,谢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权益。公司后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向谢某赔偿15000元。   律师点评:   劳动者在进入企业工作的时候,应先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侵害劳动者利益的时候,劳动者首先应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其次应证明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合同约定或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处于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吴江某公司擅自解除与谢某的劳动关系,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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