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某索要工伤待遇案


作者:谷林树律师单位: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山某是北京某厂的职工,刚入职几天,就在操作机器时小指受伤,后被认定为十级工伤。山某住院5天后出院,通过电话要求单位支付住院期间工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及经济补偿金。单位要求山某提供工伤证,以便单位向社保部门报销后再将报销款转交给山某。因山某拒绝提供工伤证,故此,单位也未支付前述款项。山某遂对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受理案件后,经调查确认,单位已为山某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裁定,单位应向山某支付住院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律师点评】山某申请单位支付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依照现行规定,均属于社保基金支付项目,通常情况下,应由单位向社保部门报销后再将报销款转交给山某,因山某拒绝提供工伤证,拒不配合单位办理报销手续,故此,单位无义务先行垫付这些费用给山某。此外,本案中,山某主动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单位无须向山某支付经济补偿。故此,山某要求单位支付前述这些费用,劳动仲裁委一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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