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某诉某单位工伤待遇纠纷案件


车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由于不懂,她一直没有向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她找到宋律师咨询时,已是认定工伤的最后一下午了。律师以最快的速度为她整理了材料,并在当天下午将申请工伤的材料邮寄给劳动部门。后劳动部门认定车某为工伤。后车某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仅鉴定车某九级伤残,律师认为该鉴定等级偏低,又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后省劳动鉴定结论车某为七级伤残,因发生事故时车某的腿部严重受伤,不仅仅是骨折,腿部肌肉还萎缩。有了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结论,该单位应给付车某工伤待遇,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该单位是一中外合资企业,是一个空壳,已无任何财产。即使裁决该单位承担责任,也将是一纸空文。怎样才能让车某拿到工伤赔偿款?经取证了解到该合资企业的中方某有限公司并没有出资到位,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将该合资企业和该有限公司都列为被申请人,但劳动仲裁没有采纳律师的意见,仅裁决该合资企业承担责任,该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车某不服该裁决,向法院起诉,宋律师提出代理意见为:某有限公司作为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未到位,应在出资不到位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后判决该公司在出资不到位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因该公司未自觉履行,代理车某申请法院执行,将该公司列为被申请执行人,因该公司有财产可以执行。后车某顺利地拿到了工伤赔偿款。车某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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