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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调解

2016-12-28 08:00:13 无忧保
案情简介:石某于2011年7月6日,经朋友介绍到某单位处上班,从事混凝土搅拌车司机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月平均工资2750元。2011年10月31日晚上10点左右,石在公司搭建的2米多高的平台上清洗搅拌车时,因平台上无照明设施,且防护措施不到位,乙方在捡水管时不幸从该平台上摔下,造成腰椎骨第2节骨折。当时已接近年底,石的意思想尽快的了结此案,委托我作为他的代理人与单位协商。经过我方多次与单位负责人沟通,与单位共同商定找一家司法鉴定对石的伤残按照工伤的标准进行鉴定后再行赔偿。这样就省去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漫长的等待时间。经武汉爱民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工伤伤残级别十级。级别出来后我方计算了一个赔偿金额: 停工留薪期工资为2750*4=11000元;一次性伤残补金2750*7=192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275.25*8=2620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75.25*8=26202元;后续治疗费2000元;护理费60天*70元=4200元;共计88854元。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向单位宣讲如果不积极赔偿如果劳动者仲裁的话,还会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6500元,补交社保,如果劳动者投诉的话,单位还面临罚款。最后在双方的努力以及劳动者的让步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单位赔偿劳动者65000元,劳动者在一个星期内就拿到了现金,在过年前回去与家人团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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