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2010年9月,有位李小姐找到张延涛律师,委托代理其与该单位的劳动纠纷案件。张律师经过仔细询问,了解到该李小姐在大连市一家大型单位工作多年,2010年8月,该单位以李小姐工作严重失误为由解除了与李小姐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给李小姐任何经济补偿。实际上,李小姐的工作确实存在一定的失误,这个失误确实也达到了可以开除的程度,而且该单位对此也持有相应的证据。由于该单位毕竟是大型单位,管理相对规范,内部规章制度也很多。经过案情分析与认真准备,在收集了大量的有力证据后,张律师将该案件提交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在审理过程中,张律师重点围绕以下问题进行了代理意见:1、 该单位所主张的李小姐工作失误的事实问题;2、 李小姐的行为是否违反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问题;3、 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问题;4、 该单位在解除与李小姐的劳动合同中的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当天的庭审持续了四个多小时,其间仲裁员、张律师等均没有按时吃午饭。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大连市劳动仲裁委做出了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裁决,要求该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李小姐在其后也取得了数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张律师认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并不仅仅是因为它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因为它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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