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申请人某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人,依法出庭参与仲裁,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结合《劳动合同法》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仲裁庭参考:首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一、申请人严重违反了双方共同签署的《劳动合同》的约定,被申请人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申请人虚构公司的经营事实,邮寄内容不实的信件给被申请人客户公司进行诋毁,给被申请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申请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申请人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二、申请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申请人依法享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1.本案申请人严重违反了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理应被辞退。《就业准则》作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申请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就意味着申请人愿意遵守准则的各项条款规定。该《就业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若员工有以下行为的,公司给予解雇处理,给予解雇处理的员工公司不支给赔偿金,……四、歪曲公司经营事实、做虚假宣传的。申请人编造、虚构公司经营事实并邮寄信件给被申请人客户单位进行虚假宣传,被申请人有权给予解雇。2.申请人的行为给被申请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失。申请人虚构公司的经营事实,邮寄内容不实的信件给被申请人客户公司,对被申请人进行诋毁,现被申请人的部分客户公司已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合作关系,部分客户公司也开始不信任被申请人。申请人的行为不仅给被申请人的品牌战略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而且也给被申请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被申请人有权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员工依法作出处理,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合法经营自主权其次,被申请人不可能同申请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经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且是合法解除,因此,被申请人没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不可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已经丧失,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劳资双方的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申请人从公司的总务科庶务系主任逐渐的被提升为总务科长正是基于被申请人对其的信任。但是,申请人歪曲公司经营事实、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极大的伤害了被申请人对她的信任,因此,双方之间已经失去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信任基础,不存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能性。三、申请人原来所从事的岗位,已经有其他员工接替,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已经进行了工作交接,其原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均已有其他员工接替,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综上所述,申请人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也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申请人依约、依法享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故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被申请人不可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上代理意见,请仲裁庭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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