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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维修人员主张双倍工资和加班费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2017-01-06 08:00:13 无忧保
  一件劳动争议仲裁案要去五次,律师的辛苦谁人知? 2012年2月7日上午,本律师作为朱xx、孙xx的代理人分别参加了在江苏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滨江仲裁庭进行的朱xx、孙xx与常熟市xx机械有限公司解除劳动争议案。 这两个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常熟市xx机械有限公司有没有与朱xx、孙x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朱xx、孙xx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有没有加班、两个人的工资标准是多少的问题。 通过今天的开庭,双方都认可了自2010年3月份上班以来至2011年9月期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工资发放方式也认可了是每月分别在一张基本工资和出差津贴表上签名后领取实际工资的,但是工资具体多少和每月出勤多少天,因该公司的代理人没有向仲裁庭提交每月的考勤表和工资发放凭证,以致仲裁员只能休庭,要求该公司下次开庭提供,这样我也只能随时再根据安排参加一次了。 虽然这次开庭情况还是比较乐观,但是想想还要去一次,心里还是十分的不舒服,因为这样一个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前前后后已经去常熟市四次了。事实上该案件在2011年11月7日就去常熟市仲裁委办理立案手续的,巧合的是,那时已经年底了,仲裁委暂时不受案了,被告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让他们先调解一下,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再去立案;这样当时我们只能一切照办。谁知道材料放在那个保障所以后,过了半个月都没有消息;打电话去问,工作人员回复:材料已经拿给公司了,公司说你自己要求解除合同关系的,没有补偿金的。这样我们又于11月底到常熟市的那个保障所当面问一下具体情况,当时大厅的工作人员说公司不愿意调解,你们去申请仲裁吧,之后就跑到了滨江仲裁庭要求立案,工作人员答复的是,要过了元旦才能立案的,你们律师应该清楚的了。当时我就说了,律师只知道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了。由于估计这样的规定也不是该工作人员个人决定的,我们也就不好意思难违她了。她可能看见我们好像还理解她的,就告诉我们,你们下次元旦以后来就立案,不过需要劳动者自己亲自来了。就这样慢慢等待了一个月后,申请人又叫上我于2012年1月12日一起去常熟市滨江仲裁庭要求立案,倒霉的是,工作人员又说他们电脑换系统了,当天不能立案,他们会在一个星期内审查,如果符合立案,会通过快件通知开庭时间的,这样如此我们也只能带着疑问回来了。幸运的是,委托人在年前收到了,立案开庭通知,于是今天上午五点半就起床赶去常熟市参加开庭了。 本案应该说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事实不大,但是考虑到劳动者是在外地申请仲裁维权,不可避免多多少少可能存在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今天的开庭也有一些小小的插曲,我就暂时不谈了,只要本案有个基本公正的结果,我就当没有发生一样的正常化了。下面把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一并公布,欢迎广大网友进行预测结果如何,我将及时公布本案的仲裁结果,,试试你猜中了吗? 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朱xx。 被申请人:常熟市xx机械有限公司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9100元(2*4550);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其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期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50050元(11*4550);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为4524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7740元;合计52988元;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9月份工资1824元(152元*12天)。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3月份正式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具体在公司售后服务部从事维修工作。当时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口头上约定基本工资为每月2700元,出差另外有补贴和津贴(每天50元)。2011年2月份基本工资增加为每月3300元。在这一年多的工作过程当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户的一致好评。但是2011年9月初,公司领导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个星期。可是当我休假回公司以后,公司领导却要我去其他车间工作,工资实行计件,当即被我拒绝了。然而,公司领导却说要么去新岗位工作,要么自己打报告辞职,把我的8月份工资结清就算了。对此,申请人认为,公司在未与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突然强行变更我工作岗位的事情,申请人感到实在是遗憾和无奈。鉴于公司又一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我足额缴纳社保费以及未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等一系列违法情形,故我只好选择辞职,并于2011年9月13日正式向被申请人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要求被申请人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给我。然而被申请人直到9月30日才付清了8月份的工资,但是对9月份应该付的12天工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加班工资至今没有付给申请人。申请人为了维护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申请人的上述请求。 此致 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朱卫锋 2011年11月7日星期一 朱xx诉常熟市xx机械有限公司的加班工资计算明细 2010年度:日工资水平=2700元除以21.75= 124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104天*124元元*200%=25792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1天*124元*300%=4092 合计:29884元 2011年度:日工资水平=3300元除以21.75= 152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 64天*152元*200%=19456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8天*152元*300%=3648   合计:23104元 加班费总额:52988元,其中休息日加班工资为4524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7740元。 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孙xx 。 被申请人:常熟市xx机械有限公司。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8500元(2*4250);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其2010年3月至2011年9月期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46750元(6*4250);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为40544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6942元;合计47486元;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9月份工资1656元(138元*12天); 5、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2月23日正式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具体在公司售后服务部从事维修工作。当时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口头上约定基本工资为每月2400元,出差另外有补贴和津贴(每天50元)。2011年2月份基本工资增加为每月3000元。在这一年多的工作过程当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户的一致好评。但是2011年9月初,公司领导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个星期。可是当我休假回公司以后,公司领导却要我去其他车间工作,工资实行计件,当即被我拒绝了。然而,公司领导却说要么去新岗位工作,要么自己打报告辞职,把我的8月份工资结清就算了。对于公司在未与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突然强行变更我工作岗位的事情,本人感到实在是遗憾和无奈。鉴于公司擅自变更我的工作岗位,加之公司未为我缴纳自2010年3月入职至2011年2月期间的社保费以及2011年3月至2011年9月的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状况,我已经于2011年9月13 日书面通知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本着友好和谐处理双方的劳资纠纷的原则,我请公司在接到我报告后及时结清尚未支付的8月份工资(9月底已付)以及2个月工资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给我;以及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该依法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给我,但是被申请人一直拒绝。 申请人为了维护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申请人的上述请求。 此致 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孙晓平 2012年1月8日 孙xx诉常熟市xx机械有限公司的加班工资计算明细 2010年度:日工资水平=2400元除以21.75= 110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104天*110元元*200%=2288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1天*110元*300%=3630 合计:26510元 2011年度:日工资水平=3000元除以21.75= 138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 64天*138元*200%=17664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8天*138元*300%=3312   合计:20976元 加班费总额:47486元,其中休息日加班工资为40544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69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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