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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时效要求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被驳回

2017-01-15 08:00:01 无忧保
11月23日讯,导读:因用人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能享受退休待遇,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然而,因劳动者未在一年内及时主张权利,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原告施某系一名女职工,出生于1960年10月。2005年10月,南通某公司成立之时,施某即去该公司工作。2010年10月,施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南通某公司仍予以留用。施某自工作以来,南通某公司一直未给施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在发放工资时,按月发给施某养老保险补贴,对此,施某也一直未提出异议。2011年4月,因南通某公司未为包括施某在内的一部分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引起部分工人上访,原告施某也参与了上访。2012年12月6日,施某向南通某公司出具书面申请,认可公司与其已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但由于自己身体原因尚可及家庭经济方面的一些原因,请求公司在生产形势允许的前提下给予其继续在公司工作的机会。南通某公司根据原告施某的申请,继续留用了施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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