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劳动纠纷】女职工在“三期”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2017-02-04 08:00:01 无忧保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劳动合同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