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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一些基本条款是哪些?

2017-02-04 08:00:01 无忧保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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