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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老人骑车被撞残 保险公司不赔误工费


【保险案例】年满60周岁的人不享有误工费赔偿请求权吗 下车检查故障的驾驶员算驾驶员 还是算普通的行人 近日 南京溧水法院审理了几起交通事故索赔案件 认为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说法没有依据 支持了相关受害人的请求。
60岁骑车人被撞八级伤残
法院仍享有误工费请求权
2012年1月8日早晨7点20分左右 溧水大雾弥漫。何明开着私家车 突然发现车子左侧有个骑电动车的人 想采取措施已经来不及了 骑车人一下被何明撞倒。交警认定何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 骑车人王杰12肋以上骨折 构成八级伤残 其误工期限总计以180日为宜。何明的私家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2012年12月 王杰向法院起诉 请求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7200元。某保险公司认为 王杰已超过60周岁 已经到退休年龄了 不应再享有误工费。
溧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误工费应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王杰受害时虽已年满60周岁 但国家法定的男性60岁退休的规定并非指该人到60岁即已丧失劳动能力 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 而是指该人到了该年龄 可以不再工作且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王杰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及工厂证明等证据 充分证明其受雇于机械厂 并未丧失劳动能力 仍通过从事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因此 应当支持其误工费请求。考虑到王杰的实际情况 酌情认定按40元/天的标准赔偿。结合鉴定结论 其误工期限为180日 王杰此项费用可以确认为7200元。据此 法院支持了王杰的诉讼请求。
驾驶员下车检查车辆被撞死
法院其身份等同行人
2012年9月19日20时左右 高波开着大货车行驶在溧水区境内的一段高速公路上。行驶中 车辆突然发生故障 高波便将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与行车道之间 并下车站在行车道上检查车辆。2045 周维开着一辆半挂车 由南向北行驶而来 周维一边开车一边吃瓜子 结果因疏于观察撞上高波 当场将高波撞死。周维的半挂车及其主挂车均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2012年11月 高波的家人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
某保险公司辩称 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 高波是违停肇事车辆的合法驾驶人 属于被保险人 他们不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 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只能是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车辆的合法驾驶人。受害人高波作为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在其驾驶的车辆发生故障下车后 不再是法律意义上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已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受害人 应当受交强险条例的保护 故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22万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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