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员工“自愿不办社保协议”无效


企业为员工办社保是一个法定义务 但有企业为减少支出 采用私下与员工签订所谓的“自愿不办理社会保险”的协议 规避处罚。也有员工为了眼前利益 主动配合企业。昨天 市社保局回应 无论员工自愿还是“被自愿” 均属无效协议。
员工自愿与企业签署的“自愿不参加养老保险协议”是否有效 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 不管员工是自愿还是“被自愿” 该协议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协议。他说“缴纳养老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不能通过与员工的一个私下协议来豁免企业的法律责任 凡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协议都是无效的 所以企业签这个协议属无效协议。”
黄险峰说 在深圳就业的外来劳务工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 要区分2种情况 第一种是员工在户籍所在地正在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尽管在深圳就业 但没有办理深圳的养老保险。因为养老保险不能重复购买 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 则不违规;第二种是员工在深圳就业 在内地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企业就必须为该员工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
对于不参加养老保险的员工来说 短期来看 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即本人缴费工资的8% 可以不用缴了 拿着现钱比较实惠。但实际上 企业也节省了本该支付的员工工资总额10%的养老保险费用。从长远来说 员工的养老权益会受损 吃亏的还是员工。
黄险峰提醒员工 企业违反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 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他说“社保费的追溯期只有2年 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4年后才投诉企业没有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 社保部门也只能追缴2 年的养老保险费。所以 员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社保部门反映 以免影响自己将来的养老权益。”
相关链接
欠缴保费滞纳金由企业承担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全部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 企业瞒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工资、不办理养老保险的 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 可处5万元的罚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