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代签劳动合同未经授权效力待定

2017-05-24 08:00:01 无忧保
邱女士得知自己所在的公司需招聘员工后,想到机会难得,在未告知妹妹邱某更未经过其同意的情况下,即通过一定关系,帮邱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可原来为找不到合适工作而心急如焚的邱某,此时刚刚有了心仪岗位,正在面试之中,只是尚未来得及告诉邱女士。对此,邱某左右为难。   法律人士表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合同法》第48条也指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综上可知,未经劳动者本人明确授权而代签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本人没有约束力。   本案中,邱女士为邱某代签的劳动合同,由于未经劳动者本人明确授权,其效力要视劳动者本人事后在一个月内是否表示接受而定,若邱某接受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该劳动合同对该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否则没有约束力。

标签:   劳动合同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