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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拿到手的劳动合同就是假合同?


厂里和我签的这份合同会不会是假合同呢?昨天,刘先生拨打了本报法律百事通热线,诉说他的遭遇。 刘先生前年开始在萧山一家工厂里上班,入职时和厂里签下了一份为期5年的合同。上个月刘先生突然病倒了,没法从事原来的工作,只能做一些轻活。厂里领导和我谈话,希望我能主动辞职,我没答应,辞了职我靠什么吃饭啊?刘先生说,之后厂里对他的态度就来了个360度大转弯,领导跟我说,6月份开始我的工资要扣去20%。刘先生认为,厂里是为了逼他辞职才这样做的。此外,刘先生还对当初和厂里签下的合同产生了疑惑:我听说一般合同都是一式三份的,但我签的只有一式两份,我手头并没有拿到合同。刘先生怀疑,他和工厂签下的是一份假合同。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吴学军和席巧玲在听完刘先生的讲述后,作出了专业角度的分析:首先可以肯定,刘先生和厂里签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吴律师告诉刘先生,只要是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无论该合同一式几份。 而在确定合同合法有效后,刘先生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因为刘先生与工厂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工厂与刘先生就都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席律师认为,只要刘先生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工作义务,工厂就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给付工资,无权单方降低刘先生的工资。如果今后工厂无故扣减刘先生的工资,刘先生也有权要求工厂补足劳动报酬,还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与工厂的劳动合同并且向工厂主张经济补偿金。 两位律师还希望通过法律百事通提醒广大劳动者,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了解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特别是要留意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重要内容,以便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进行协商修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保存劳动合同,即便合同期满也不要随意丢掉,避免今后在权益受到损害时不利于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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