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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01号案例学习】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建立,真有这种事?

2017-06-07 08:00:01 无忧保
案例一: 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建立,真有这种事?   A公司为解决招工难问题,于2010年2月18日(正月初五)便派人到外地招工。为提高招工效率,该公司采取了现场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王某应聘后被录取,双方当即签订了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0年2月18日至2012年2 月17日,月工资为3000元,同时约定王某于农历正月十五到公司上班。后因故,王某直到2010年4月30日才到A公司报到正式开始上班。2011年4月17日,由于营业执照注销,A公司提出与王某终止劳动合同。A公司同意向王某支付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3000元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王某则认为其经济补偿年限应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即自2010年2月18日至2011年4月17日止,因此A公司应当支付其1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双方就此争议协商未果。王某遂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合同订立时间是否等同于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案例解析:一、劳动关系何时建立?本案中,王某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2月18日,但王某正式到公司上班的时间为2010年4月30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故公司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实际上是于2010年4月30日起建立的。二、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计算?本案王某与A公司是于2010年4月30日建立劳动关系。王某的工作年限计算应该从2010年4月30日起至2011年4月17日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故A公司依法需向王某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标签:   案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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