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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01号案例学习】员工因被违法调岗而旷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2017-06-07 08:00:01 无忧保
案例一: 员工因被违法调岗而旷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2011年3月1日,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保险公司)与魏某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至2014年2月28日,并约定长安保险公司因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依据魏某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2014年2月长安保险公司将魏某岗位调整为外勤高级客户代表,魏某不同意。从3月7日起出现旷工行为累计达到十日以上。2014年7月7日,长安保险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向魏某邮寄,并进行张贴公示。魏某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仲裁委支持其请求后,长安保险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于法定期限内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案例解析:用人单位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本案中,长安保险公司主张魏某2014年2月魏某岗位调整为外勤高级客户代表,魏某称2014年2月长安保险公司调整其岗位为销售外勤,但其不同意;根据查明事实,魏某2014年2月前担任车险部经理、支公司负责人,工资标准为固定工资11 000元、交通补贴1500元,另享受餐费补贴15元/工作日,长安保险公司自2014年2月起按照固定工资2000元、无交通补贴和餐费补贴、应发工资4000余元确定魏某的工资标准;双方劳动合同虽约定长安保险公司有权调整魏某的工作岗位,但长安保险公司上述调岗行为明显超出魏某的专业、技能水平,且大幅降低了魏某的工资标准,明显不妥,长安保险公司未就其调岗行为存在合理理由提供证据证明,故应按魏某此前的工资标准补足魏某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7月7日的工资、交通补贴和餐费补贴,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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