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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号案例学习】无病假流程的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认定违法?

2017-06-07 08:00:01 无忧保
案例一: 无病假流程的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认定违法?李某自2013年3月14日入职北京极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草贸易公司),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至2016年3月13日。2015年3月9日,极草贸易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李某未按照公司流程请假,构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争讼期间工资,该委支持其请求后,用人单位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用人单位诉称:李某2015年2月14日产假结束后,一直未到岗上班,自3月2日起未按照公司规定请假,我公司于2015年3月9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劳动者辩称:我产假到期后因病需要继续休养,我电话向公司请了假并向公司邮寄了请假条及病例。公司属于违法解除。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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