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号案例学习】新员工培训后离职,员工是否要补偿?


案例一:新员工培训后离职,员工是否要补偿? 深圳某通信网络技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招聘一批新员工做销售,负责公司的新产品市场推广和销售。公司通过网络招聘的方式,招聘到10名合适的员工。员工入职后,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了让员工胜任销售岗位工作,公司组织了两周的新员工培训,安排专职人员对公司产品的技术原理,性能,销售话术,产品卖点等内容进行讲解。培训后,公司要求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同时约定培训的服务期和违约金。2个月后,5名员工提出离职,公司要求离职员工交付新员工培训的违约金。员工认为公司要求的培训违约金是违法的,自己不需要履行。请问,新员工培训后离职,员工是否要补偿?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企业的新员工培训是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不属“专业技术”培训,不能够根据《劳动合同法》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所以即使签订了培训协议,没有法律依据,也是一纸空文,发挥不了任何法律效力。 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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