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经调岗、培训不能胜任工作 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最近一段时间,河南某中学教师“看世界”的辞职看上去很是潇洒,如果职员是被单位辞退的,恐怕就没有那么潇洒。李某是一家公司的刚刚入职不久、处于试用期的职员。由于自己处于熟悉业务阶段,虽然业务水平不是很高,但从来没有耽误过工作。过了一段时间,他不能胜任这份工作,被调到了其他岗位。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公司认为李某还是不能胜任工作,于是在没有告知他本人的情况下单方面辞退了他。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点评: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他人意见,也不必履行特别的程序,更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劳动者以各项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因此,本案中的李某经过调岗和培训都不胜任工作,公司可以单方解除与李某的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李某,应按规定给李某一定的经济补偿。(本报小编 任芳 实习生 高英子)来源:《劳动者报》更多HR(案例、资讯)看翩翩君子个人主页:http://www.hrloo.com/home/1093166-1 (本文版权归作者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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