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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产假、婚假怎么休?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正式发布,仔细阅读这份《意见》,会发现对带薪休假怎么落实等问题,《意见》都有具体的说法。同时,《意见》还规定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劳动者的福利更有保障了。本报政策咨询台将邀请相关律师、专家接着系列解读关于职工休假的那些事儿。 职工产假、婚假怎么休? 根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产假。 又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关于婚假规定:一、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二、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三、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四、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来源: 《四川工人日报》更多HR(案例、资讯)看翩翩君子个人主页:http://www.hrloo.com/home/1093166-1 (本文版权归作者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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