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老员工退休,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给补偿金吗?

2017-06-12 08:00:01 无忧保
昨天三茅又来一次吸引眼球的活动,名曰【我要上封面】报名参加的人络绎不绝,都想上三茅杂志封面,都想在几十万卡卡面前露露脸。可叹君子貌丑,不敢示众,否则也会来凑凑热闹~还是乖乖的整理案例吧,我知道你们都等着学习呢! 注:以下案例均来自于2013秋勤奋班【有问必答】 案例一:公司经常拖欠工资,员工是否可以即离即走? 我有一同学高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社保,已工作1年半,从去年年底经常拖欠工资,比如1,2月份工资拖到3月底发,现在虽然补发了工资,他是否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迅速辞职呢,还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吗?(提问者:zdfgb ) 牛人解析: 《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涉及五条) 1、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第38条) ①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②未及时支付工资; ③未缴纳社会保险;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⑤威胁、强迫或非法手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致使无效的 ⑥其他情形。 可以立即辞职,同时也可以要求补缴各项保险,经济补偿金。(2013秋本周值班牛人:郑州阳光 ) 律师意见 【回复】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可立即离职,并要求给付工资、缴纳社保、经济补偿金等。 【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龙凌辉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案例二:解聘试用期不合格员工是否需要赔偿? 我们公司有一名员工下个月就过试用期了,老板对他不是很满意,想不要他,我想咨询一下,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什么? (提问者:qingtian123) 牛人解析: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第一,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向员工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是什么; 第二,需要向劳动者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 第三,是要有具体的考核行为,得出考核结果,并有劳动者签名确认结果; 第四、考核行为必须在试用期届满之前作出; 第五、辞退行为必须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做出; 第六、辞退通知书在试用期届满之前送达员工。 符合以上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或在试用期满后才考核或在试用期满后才通知辞退。否则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及补偿金。(2013秋本周值班牛人:四月星光 ) 律师意见 【回复】依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注意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关材料证明,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风险,如经济补偿金等。 【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龙凌辉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案例三:房地产行业如何做到及实施简便有效的绩效考核? 请教四月星光,房地产行业如何做到简便有效的绩效考核?采用什么方法才能有效实施呢?(提问者:守株者 ) 牛人解析: 由于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特殊性,对于某些部门适宜以项目(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形式进行考核。适宜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考核的部门如开发部、设计部、营销部、成控部、工程部等等 “业务部门”;其他作为行政支持的“支持部门”,工作内容比较稳定,指标设定和权重也会在一定时期(年度)内保持稳定如行政部、人资部、客服部、财务部等等。 我司绩效考核体系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常态绩效——即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思想意识、工作作风及日常工作状况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2)业绩考核——衡量各部门、各岗位员工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关键事件考核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我司实许计划管理) 但无论如何设定指标都应遵循SMART原则 在具体制定绩效考核指标时,必须把握这个原则:S:Specific 具体的 M:Measurable 可测量的 A:Attainable 可达到的 R: Relevant 相关的 T:Time based 时间的 。 另在选择指标时应用注意: 少而精原则:指标应能反映出日常工作的主要要求,简单的结构可以使考核信息处理和评估过程缩短,提高考核工作效率;指标总和应能解释被考核者80%以上的工作量; 可衡量性原则:指标应具备可衡量性、可验证性;在制定岗位业绩指标时应采取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有助于全面衡量被考核者的绩效。 由于篇幅原因先暂时回答这么多,还有什么问题欢迎私下交流。(2013秋本周值班牛人:四月星光 ) 律师意见 【回复】涉及人力资源专业问题,略。(龙凌辉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案例四:员工满退休年龄,企业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给补偿金吗? 我企业有一位员工明年将达退休年龄,企业不想再聘用这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进行终止合同要给补偿金吗?(提问者:cityhyy ) 牛人解析: 一般即将到达退休年龄的,企业会将合同续签到退休的时间。在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企业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是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这种情况是属于自然终止,企业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 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可以翻阅《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2013秋本周值班牛人:郑州阳光 ) 律师意见 【回复】1、在未达到法定年龄终止合同的,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后,合同终止,但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龙凌辉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案例五:被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如何维权? 员工A某自2007年4月进入某集团下面的子公司(no1)工作,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2008年4月该员工调入另一子公司(no2)工作,同时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8年4月--2009年4月),2009年4月该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在原合同续订栏签署期限又增加1年(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2010年4月公司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4月--2012年6月。于2012年4月该公司由于公司方原因提出马上与A某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无过错)。 注:2008年-2012年期间,A某在no2子公司工作,已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A某在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无果后只好再次与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某当时法律意识不够),没有坚持要求同时也没有保留当时提出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证据。 请问: 1.这样非法解除劳动关系面临的员工赔付问题,公司方按哪种经济赔偿方式进行赔付比较妥当?员工方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力而力争应得的经济补偿? 2.如果按年限(1年赔1个月)赔付的话,2007年(no1子公司)1年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累加在一起计算? 3.按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界定,是否是从2008年1月后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计算? 4.此种情况,A某可以行使哪些权利要求公司方进行经济赔付?一共可获得多少赔偿金?(A某月均工资3000元,年终奖4500元) (公司面临的实际案例)请各牛人帮忙解答。(提问者:阿四四 ) 牛人解析: 这个已经过仲裁时效,所以现在仲裁的话,已经不可行了。针对这个问题来回答一下。 回复1:因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应该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支付的话,员工可以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复2:此案例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以2008年以界。2008年以前,工作8个月,应该赔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以后,工作4年4个月,应该赔付4.5*2=9个月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复3:是。所以2010年4月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回复4: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赔偿金=(3000*12+4500)/12*10=33750元。(2013秋牛人:HRQT ) 律师意见 【回复】牛人已描述的很详细,仅补充一点,根据案情确实已经过了申请仲裁的时效,但或许存在诉讼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 (龙凌辉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我不是生产案例的,我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 请每一位HR同学爱护大自然,爱护三茅给予我们的学习环境,将好的内容主动扩散传播出去,让更多人从这里获得学习和收获。 我,能做到,你也可以做到的,加油吧! 更多精彩问答案例,勤奋班有问必答每天都在产生着! 班级直通车:http://www.hrloo.com/class/qinfen/myclass 更新日期 案例主题 讨论入口 2014.04.02 工伤员工拒绝调岗,公司如何应对? 点击参与讨论学习 2014.04.03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点击参与讨论学习 2014.04.04 强辞十年老员工,要赔偿20个月工资? 点击参与讨论学习 2014.04.08 企业待工放假,员工的工资如何发放? 点击参与讨论学习 2014.04.09 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给补偿金? 点击参与讨论学习 ??更多勤奋班每日案例总结,可点击进入我个人页面查看!?查看全部案例?? (本文版权归作者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标签:   退休劳动合同补偿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