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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医保基金支付专项检查案例分析

2018-02-11 14:39:03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案例早报:

  一、基本情况(案由)

  2015年12月,星子县医保局业务人员在审核转诊转院发票时发现,企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万某的转院费用申报报销材料(2015年11月30日申报,共两笔转院费用,入住医院均为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共计72325.23元)时发现其金额较大,决定启动大额费用常规稽核程序。

     二、稽核主要经过

  稽核人员通过参保人员入院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的官方网址查到了该院医保科和财务科的联系电话,首先通过电话进行住院费用核实。与此同时,稽核人员开始对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读。稽核人员在比较两份材料时发现:两份出院小结的入院诊断存在矛盾(入出院时间为2015.9.22-2015.9.29的入院诊断为卵巢癌Ⅳ期,而入出院时间为2015.10.08-2015.10.20的入院诊断为盆腔包块:卵巢癌,入院确诊时间2015.10.08),从而进一步加大了稽核人员的怀疑。随后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财务科反馈:在该院管理系统中,姓名为万某的住院信息只有一条:住院时间2015.10.08-2015.10.20,费用总额25408.81元。接着,我局对参保人员的所有报销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调查发现其10月19日已提供一份住院发票(亦为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住院发票,住院时间2015.8.26-2015.9.2,费用总额26405.52元,)进行报销,我局已完成结算拨付,支付统筹金15069.11元。鉴于此次稽核涉及费用已近十万元,经星子县医保局会研究,并报星子县人保局批准,决定委派稽核人员赴上海进一步查实,并提取相关证据。稽核人员正在做出行准备时,12月14日,窗口又接到该参保人员的两份申报报销材料(亦为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住院发票,两笔费用共计49993.51元)。事态紧急,稽核人员立即出发赴上海进行调查。经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保办、财务科、医务科的大力配合下,提取了财务科的住院费用证明、真实出院小结、真实发票存根、真实费用清单等重要证据。相关证据显示:参保人员万某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住院一次,住院时间2015.10.08-2015.10.20,费用总额25408.81元。随后,我们与参保人员取得联系,经多次通话,该参保人员承认上述事实,五份报账资料均为在医院就诊时,制作假发票的人员提供。稽核结果:相关证据显示,该参保人员前后三次提供的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的五份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清单全部为伪造。

     三、对违规问题处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星子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星子县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相关条款,做出处理:追回参保人员骗取的医保保险金,后两次申报的虚假发票不予报销,整理相关材料,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案例分析:

  1。医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医保费用稽核制度,特别是大额的转院费用在结算前做到全部稽核,将基金支出风险消灭在第一关。

  2.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发票时,应该认真细致,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疑点,并在发现蛛丝马迹后,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3.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与教育,敦促参保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建立统一的发票查询系统,方便医保经办机构查询。

  5.我局在上海调查时发现,不少医院内及周边均涂写、张贴了很多制作假发票的广告;同时医院人员介绍全国各地前往调查的情况也很多,由此可见,制作虚假发票等报账资料已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有鉴于此,建议公安、医保经办机构、医院加强密切合作,织就一张打击医保诈骗行为的大网,使医保诈骗行为无处可藏。司法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违法违规人员的违法违规成本,震慑企图违法违规的参保人员。同时建议公安部门主动出击,严厉打击制作虚假发票的行为,斩断骗取医保基金的黑手,为社会保障事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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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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