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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隐瞒已婚事实,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2018-03-27 15:43:36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案例早报:已婚的田某入职某公司时,将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的婚姻状况栏填写为 “未婚”。事后,公司发现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拒绝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为此,田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请求得到仲裁委支持。(《黑龙江工人报》2017年12月29日)

  评 析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据此,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劳动技能、健康状况等,但并无义务告知其他无关信息。本案中,尽管田某隐瞒已婚事实的行为并不诚信,但其婚育情况属个人隐私,且与履行劳动合同无直接关联,因此田某并无告知义务。该公司解除田某的劳动合同适用理由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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