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和数额如何确定? 2017-06-05
《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缴 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 位缴费费率之积。 “工资总额”是指每一个企业、每一个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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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缴 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 位缴费费率之积。 “工资总额”是指每一个企业、每一个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丁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工伤、患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依法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见,只要劳动者的伤残构成工伤而不论其是否照章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4条等条款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
国务院于2003年4月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贯彻《条例》的精神,确保《条例》全面实施,市政府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了《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工伤保
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工亡职工的子女已长大成人参加工作等;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如工伤职工已经康复需要重新进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2)停工留薪期待遇。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
【金陵晚报报道】 7月1日起,南京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又有上调。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此次调整幅度较大,一级伤残津贴每月将可增加145元,另外,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也都随之大幅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