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号案例学习】高管提交辞职信三十日后,并不必然解除劳动关系? 2017-06-07
案例一: 高管提交辞职信三十日后,并不必然解除劳动关系 ? 2004年6月付某至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基金公司)工作,2007年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0月12日,付某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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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高管提交辞职信三十日后,并不必然解除劳动关系 ? 2004年6月付某至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基金公司)工作,2007年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0月12日,付某向东
2002 年4月余某进入苏州某超市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 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余某未上班。2009 年12月7日,余某以小产假为由委托同事补交了请假申请表、病历、疾病证明
案例:何某于2009年1月入职广州某房地产公司任职行政人员,并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月薪6000元。2009年5月,房地产公司向何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何某不符合公司的
案情 霍某原是驻马店某内衣厂的职工,后因内衣厂倒闭而下岗,年近40岁的她于2003年10月到驻马店市新家园房地产公司谋取一份工作,任会计。后霍某被安排到驻马店市新家园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后更名为
不少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方解除权理解不够,导致其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出现偏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2011年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指出。 有一
用人单位在公司橱窗栏里贴了个公告,声称已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了,这一行为是否产生法律效力?日前,溧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经济补偿金纠纷案,认为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该公告内容已经向劳动者书面送达,对
无忧保社保案例资讯:用人单位可解除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关系?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5月27日,市民蒙女士在网上帮办栏目留言咨询关于辞退合同工补偿金额的问题。 该女士表示自己为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家园华明学校的清洁工,该学校在签合同之处曾允诺给其上保险,并且也扣发了相应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