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丢失,怎么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7
您好!失业保险领取条件规定:“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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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失业保险领取条件规定:“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dq
您好!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领取条件: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
依据《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郑人常 [2005]1号)文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做如下规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
失业人员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参加了失业保险但缴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