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哪些补偿?-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6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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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
失业人员在首次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审验当月失业保险金,第二个月开始每月11-20日(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不顺延))本人凭《身份证》、《失业证》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
步骤一 工作名称:提出申请 工作内容: 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带解除劳动合同文本到就业局失业保险金申领窗口,进行申请。 步骤二 工作名称:审核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能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为735元/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为840元/月。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
1、失业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