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再次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4
《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令[2000]8号)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合并计算,但最
找到 保险金 相关内容15261条
《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令[2000]8号)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合并计算,但最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这是最主要的条件。 (2)非因本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流程是1.失业人员提供所需资料,填写《淮北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淮北市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登记表》2.工作人员开具《失业人员告知单》3.引导失业人员办
1.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2.审核通过: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起的30日内领取失业金发放凭证后,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的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实行
根据劳社厅发(2001)8号文件,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也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
文件依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缴费超过一年以上再次失业的,缴费时
养老保险金待遇计发办理业务须知 1、根据《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劳社养[2002]73号)文
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2008年,天津保监局与市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共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农民房屋、农民财产、农民人身意外伤害等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