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在几天内作出鉴定结论?-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10
答: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一般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时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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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一般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时限可以延长30日。
答: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答:工伤人员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应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浮动费率责任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从业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协保、内退人员),在其他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 2、专业劳务公司的输出人
答: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
答: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
答: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 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
答: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和管理及生活护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