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致残710级工伤人员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10
答: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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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
答: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范围有: 1、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工死亡人员的配偶、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男年满60周岁、
答: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的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出具
答:工伤人员经鉴定确需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划分为三个不同等级支付: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
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答: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人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答: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根据工伤人员伤情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延长期不少于1个月,但不得超过12个月。
答: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