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须知-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10
◆办事项目 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 ◆办理机构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申领窗口。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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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 ◆办理机构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申领窗口。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
◆办事项目 办理申领协保生活费补贴 ◆办理机构 初次申领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以后申领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窗口。 ◆办事依据
◆办事项目 办理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者享受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 ◆办理机构 1.自谋职业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所属失业保险部门办理;2.自主创业
◆办事项目 办理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申请 ◆办理机构 大龄协保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 ◆办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六
失业保险是通过社会建立基金,保障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通过职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措施为其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费,由单位按职工工资数额的2%缴纳,职工
《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到当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本地城镇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登记证》(初次登记不提供)及以下相关材料:
答:单位和在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按其当月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确定。2013年10月起,单位缴费比例为1.5%,职工个人为0.5%。 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费基数确定。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13%,所需费用由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