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市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办理-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6
1、服务对象 已经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2、办理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3、办理时间及程序 持证人员应在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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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对象 已经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2、办理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3、办理时间及程序 持证人员应在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到户
1、服务对象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出现证件遗失或损毁的人员。 2、办理材料 (1)证件丢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2寸彩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因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参加了失业保险但缴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